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我最近刚离婚,突然发现孩子可能不是我亲生的。在婚姻期间我一直支付着抚养费,现在就想知道离婚后能不能请求把之前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要回来,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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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其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一种法定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与他人的私生子,并且另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规定,无过错一方不承担支付私生子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在离婚后是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的,但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受欺骗才抚养该非婚生子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欺诈性抚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却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配偶一方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所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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