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撤诉了,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吗
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过中途撤诉了。现在又想再次起诉离婚,心里没底,想知道这次法院到底能不能判决离婚。想了解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方面,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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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判离。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管起诉几次,如果夫妻感情还没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离婚。比如有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或者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等。 另外,还有个时间限制要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受理。但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随时可以再次起诉。总之,第二次起诉能否判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是看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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