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后来撤诉了。现在我又想再次起诉离婚,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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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或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配偶、子女等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或者故意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由法院根据实际判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第二次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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