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需要给婚外子女分割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存在婚外子女的情况。不太清楚在分割财产时,婚外子女有没有权利参与进来分财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分割原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离婚时,一般不需要给婚外子女分割财产。原因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与子女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是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由夫妻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在夫妻间进行分配。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婚外子女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遗产继承方面,婚外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去世时,婚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其遗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将部分财产给予婚外子女,这也是可以的,但这属于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而非法律强制要求。例如,夫妻双方可能基于对婚外子女的关爱和责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部分财产赠与婚外子女。 总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要明确区分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