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级残疾人员入职公司是否有减税政策?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想招聘一名四级残疾人员入职。不知道这样做公司在税收方面能不能有优惠政策,能减哪些税,减多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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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残疾人员入职公司,在税收方面是有相关优惠政策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比如说,企业支付给四级残疾员工的年工资是10万元,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正常扣除这10万元工资外,还能额外再多扣除10万元,这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减少了,从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相应减少。 再说说增值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例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就是2000×4 = 8000元。 不过,企业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一定条件的。企业需要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企业才能合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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