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上班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上班的优惠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税收优惠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这一政策依据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意味着企业每安置一位残疾人就业,就能在增值税上获得一定额度的退还,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更有动力吸纳残疾人就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例如,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是1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扣除这10万元工资外,还能额外再扣除10万元,相当于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了更多的优惠,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就业保障金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如果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安置了足够的残疾人,就可以免缴这笔保障金,为企业节省了开支。这一规定出自《残疾人就业条例》。 在就业服务和培训方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政府和社会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会等,帮助残疾人找到合适的工作。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比如给予残疾人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以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这些政策都旨在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