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铺过户时税务机关没有催收会有什么后果?

我前段时间进行了商铺过户,当时税务机关没有对我进行税费催收。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之后会不会突然让我补缴高额滞纳金之类的。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又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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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铺过户过程中,税务机关没有进行催收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免除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基于税法规定而产生的,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对于商铺过户,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有主动申报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即使税务机关没有催收,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未缴纳税款时,有权进行追征。一般情况下,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所以,即使税务机关没有催收,作为商铺过户的纳税人,也应该主动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及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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