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在拆迁过程中,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通常能享受到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安置优先权**:残疾人有权优先选择安置房。这是为了方便残疾人的生活,使其能在拆迁后尽快稳定居住环境。例如,在有多套安置房可供选择时,残疾人可以先于其他被拆迁人挑选符合自身需求的房屋。 **赔付额提高**:依据残疾等级及危害情况,拆迁赔偿款有望增多。比如,残疾等级较高、因残疾导致生活困难较大的残疾人,可能会获得比普通被拆迁人更高的赔偿款,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需求。 **搬迁资助**:会为残疾人提供额外的搬迁费,减轻其搬家压力。由于残疾人在搬迁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困难,如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的搬运设备或人力协助等,额外的搬迁费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无障碍设施保障**:保证安置房具备合适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日常生活。例如,安置房内设置无障碍通道、卫生间安装扶手、房门宽度符合轮椅通行标准等,以满足残疾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就业帮助**:对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或技能培训。拆迁可能导致残疾人原有的就业环境发生变化,通过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重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经济收入。 **医疗保障**:视情况提供医疗相关支持或补偿。考虑到残疾人可能因身体原因需要更多的医疗服务,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如医疗费用补贴等。 **社会救助**:可能包含心理咨询、社会融入等社会服务。拆迁对残疾人的生活和心理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通过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融入社会。 **法律援助**: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残疾人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权益受损的情况,有专业的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