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的金额和量刑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犯罪的金额是怎么界定的,不同的金额对应着怎样的量刑标准呢?这对我了解身边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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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理解为利用自己在单位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金额的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侵占的金额,还会考虑犯罪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退还侵占的财物等。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还了侵占的财物,并且有自首情节,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总之,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仅仅取决于侵占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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