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犯罪金额是怎么规定的呢?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犯罪?不同金额对应的处罚又是怎样的?我很想弄清楚这些,避免自己在工作中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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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金额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其中,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万元。 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而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解释,一般是一百万元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金额、犯罪情节、退赃情况等多种因素。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取得了单位的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所以,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的案件,不能仅仅看犯罪金额这一个因素,还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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