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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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一定数额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不过,这里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调整。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时,除了数额标准外,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职务侵占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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