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生完孩子后拿到了一笔生育津贴,现在和配偶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不太清楚这笔生育津贴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想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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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生育津贴的性质类似于工资。它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生育津贴具有替代工资的性质,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生育津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有特别的约定,例如签订了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生育津贴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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