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如何申报?
我公司招了一些残疾人就业,听说有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的政策。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申报,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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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再加计一定比例进行扣除,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要享受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企业需要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需要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需要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在申报流程方面,企业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如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然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附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企业需要留存这些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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