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正确认识出借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借款合同?

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借贷的事情,接触到了出借居间服务合同,里面包含的借款合同让我有些困惑。想弄清楚这种借款合同到底该怎么去正确认识,它都有哪些要点、规定啥的,希望能有懂法律的帮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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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正确认识出借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借款合同,需要了解多个方面。 首先,从合同条款来看,借款合同必须具备一些关键内容,比如明确的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时间等。这些要素明确了合同的基本主体和关键信息,就像是盖房子的基石一样,少了任何一个,合同可能就无法正常成立或履行。 在利息规定方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是为了避免在借贷过程中,因利息约定不清晰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借款合同的撤销方式,在《民法典》里有规定。一种是协议撤销,就是双方经过商量,都同意撤销合同,这比较好理解,就像两个人一起商量决定不做某件事了。另一种是法定撤销,出现特定情形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比如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就像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让对方签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像威胁对方如果不签合同就会有不好的后果;还有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等情况。 此外,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不过,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金融机构,比如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除了这些金融机构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总之,正确认识出借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借款合同,要从条款、利息、撤销方式、主体资格等多方面去把握,这样才能在涉及相关事务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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