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是否减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些收入。听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能减征个人所得税,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想知道国家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自己的收入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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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几项。也就是说,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凭借自身劳动、创作等所获得的这些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规定,并且还要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残疾的等级、收入的高低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减征比例。 如果符合减征条件,相关人员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证明、烈属证明等,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才能合法合规地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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