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一般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责?

我家人前不久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但医院说他们有免责情况。我想知道具体医疗事故一般有哪些免责情形,每种情形又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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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通常有以下几种: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 这种情况是指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没有遵循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所进行的诊疗安排。例如,患者拒绝按照医生的嘱咐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或者不按时服药等。不过,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本身也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充分告知患者相关诊疗的必要性和风险,那么医疗机构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比如,在患者突发心脏骤停时,医生迅速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虽然最终患者可能没有被挽救回来,但医生在整个急救过程中遵循了当时的急救规范和流程,没有出现延误救治、操作失误等不合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此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由于当时的医学发展水平、医疗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对于某些疾病或病情,医疗机构确实难以进行有效的诊疗。例如,在几十年前,对于某些罕见的癌症可能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如果因为这些客观的医疗水平限制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医疗意外**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例如,患者对某种常规药物出现了极为罕见的过敏反应,而这种过敏反应在现有医学知识下难以提前预知和防范。 **无过错输血感染** 如果在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规范进行了血型匹配、血液制品检测等操作,没有过错,但患者仍然因输血感染了疾病并造成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患方原因延误诊疗** 因患方自身的原因,如不按时就诊、不配合治疗安排、隐瞒病情等,导致诊疗被延误并产生不良后果。例如,患者明明知道自己身体不舒服,但因为各种原因拖延了很长时间才去医院,使得病情加重。 **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火灾、风暴等自然灾害。如果因为这些不可抗力事件引起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仍应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以减轻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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