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怎么抵减?


增值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抵减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以抵减的范围。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里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只要您是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这项技术维护费都能用来抵减应纳税额。 其次,抵减的具体操作流程。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应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则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最后,关于所需材料。您只需要留存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税务机关检查时提供即可。另外,抵减行为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您有应纳税额,就可以在相应纳税申报期进行抵减。相关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