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房产在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产,不清楚这套房产在离婚后该怎么进行分割。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房产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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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夫妻房产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这种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分割都可以,然后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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