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老婆家拆迁会怎么判?
最近正打算离婚,恰好老婆家房子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拆迁相关的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划分的,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想请懂法律的帮忙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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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老婆家拆迁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拆迁房屋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老婆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果拆迁房屋是老婆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就有的房产,那么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该房产的拆迁所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是不进行分割的。但要是该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或者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此外,如果涉及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对象通常是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离婚后未获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参与分割此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是政策按户籍人口数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籍尚未迁出的一方可以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若户籍已迁出,则无权提出分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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