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卖了之后耕地还属于自己吗?
我把农村的房子卖了,现在有点担心耕地的归属问题。不太清楚房子卖了之后,之前分配给我的耕地还是不是属于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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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农村宅基地和农村耕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农村耕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村民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关于农村房子的买卖,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通常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但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并不随着房屋的买卖而发生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所以,当你把农村房子卖了,只要你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耕地的承包期还未届满,那么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还是属于你的。因为房屋买卖和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相互独立的权益。除非你自愿放弃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比如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等,否则你依然享有耕地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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