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没了,宅基地是不是就没了?
我原本是农村户口,在村里有块宅基地。但因为工作等原因,把户口迁到城市了,现在就担心农村户口没了之后,之前的宅基地是不是就不属于我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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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农村户口没了,宅基地是否就没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归集体的,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 当农村户口没了,宅基地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一种情形是,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即使户口迁出农村,只要房屋还存在,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保护。村民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自然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下面的宅基地。不过,这种情况下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大规模的修缮,只能进行必要的维护,等到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另一种情形是,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如果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一般来说,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村民。因为宅基地的分配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当村民户口迁出,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不再符合分配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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