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离婚了是否有补偿?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可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具体的补偿分配又该怎么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拆迁且离婚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补偿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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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离婚后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看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在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范畴内,通常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设定为补偿的对象。如果在离婚之时已经明确了房屋的归属,那么与该房屋相对应的拆迁补偿一般就会归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例如,在拆迁之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一方就有权利获得该房屋的拆迁补偿。 其次,如果在离婚时并未对房屋的归属以及拆迁补偿作出任何约定,此时一般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房屋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等相关因素,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来确定拆迁补偿的最终归属。 再次,若拆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要依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协议以及各方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款应视为夫妻共有,未来如有离婚情况,双方可平等分享这笔款项,但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最后,若拆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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