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能否抵扣增值税?
我之前买过一次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当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现在因为业务需要,我要第二次购买这个设备,就想问问,第二次购买的防伪税控系统设备还能不能像第一次那样抵扣增值税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在探讨第二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能否抵扣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收法规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的概念。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国家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能够更准确、安全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但是这里强调的是“初次购买”。对于第二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并不在这个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范围内。 不过,虽然不能像初次购买那样全额抵减应纳税额,但第二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第二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设备时,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能够正常抵扣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