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能定贿赂罪吗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给了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一些财物,不过我没想着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但现在心里很忐忑,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贿赂罪。想了解在这种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被定贿赂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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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即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贿赂罪中的行贿罪。 行贿罪有多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比如,为了在项目招标中违规中标,给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这显然构成行贿罪。 但还有一种情况,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同样以行贿论处。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在经济活动里违反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达到一定标准,也会被认定为行贿。 不过,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例如被国家工作人员威胁,如果不送钱就故意刁难业务,送钱后也没得到不正当好处,这种情况不构成行贿罪。 总之,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时,要综合行为发生场景、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财物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 相关概念: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财物等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干部。 不正当利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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