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向犯吗?
在商业活动中,常遇到一些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的情况。比如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相关人员为谋取利益而行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否属于对向犯,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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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向犯。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对向犯的概念。对向犯是指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即某一犯罪的实施或完成需要基于双方互为指向的行为。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与受贿的情形中,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相互依存,一方行贿往往对应着另一方受贿,二者呈现出一种对向关系。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两种相互对应的行为及其构成犯罪的条件。
最后,从司法实践角度。在实际的经济往来和商业活动中,行贿与受贿行为通常紧密相连。例如,在一些商业交易中,供应商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采购人员行贿,而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供应商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行贿和受贿行为同时存在,符合对向犯的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二者是对向犯,但在具体的定罪量刑上,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贿和受贿的数额、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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