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独资企业在单位类型上有哪些独特之处?

我最近在研究创业形式,对个人独资企业比较感兴趣。想了解一下这种企业在单位类型方面,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到底有哪些特别的地方呢?主要是想弄清楚它在各个关键要素上,比如投资主体、责任承担等方面的独特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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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在单位类型上有诸多独特之处。 首先,从投资主体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投资设立。这和合伙企业、公司有明显区别,合伙企业的投资人需2人以上,公司股东通常也是2人以上,且投资人不仅有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虽也可能只有一人,但它和个人独资企业性质不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实体。 其次,在企业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财产既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也涵盖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受他人干预,从性质上讲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再者,主体资格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虽然它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能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民事或商事活动实际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债务无法用企业财产清偿时,投资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比如企业破产,负债100万,剩余资产10万,有限责任公司只需用这10万清算还债,而个人独资企业则要投资人用个人财产把剩余债务还清。若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就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设立和解散程序上,相对其他企业形式也较为简单。并且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主要依据企业主的个人意志而定。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等字样,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但“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相关概念: 无限责任:就是当企业出现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时,投资人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偿还债务,不像有限责任那样仅以出资额为限。 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这一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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