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在冷静期内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和老公正在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内我发现他有一些隐藏财产的迹象,我不想再等冷静期结束了,想尽快离婚。我想知道女方在冷静期内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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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女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女方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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