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劳务派遣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辞退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关系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辞退劳务派遣员工,而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过,若符合法定情形,用工单位是可以将员工退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不存在劳动者过错的情况,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法定理由辞退员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