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往年增值税该如何入账?


在会计处理中,补缴往年增值税的入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情况。如果是税务机关检查后需要补缴增值税,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假设企业少计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在补缴时,先计算出应补缴的增值税金额。比如,经税务机关检查确定应补缴增值税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第一步,补提增值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第二步,将“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到“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10万元;第三步,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万元。这里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前期差错更正,如果影响到以前年度损益,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然后是企业自行发现补缴增值税的情况。若企业自行发现漏缴增值税并进行补缴,在账务处理上与税务稽查补缴有所不同。如果是当期发现以前年度的增值税漏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应补缴的增值税金额,借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对于一般纳税人,若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业务进行相应调整。比如,企业发现以前年度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当时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需要补缴增值税。假设涉及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先做进项税额转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万元,后续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这也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要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