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增值税及滞纳金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之前有增值税没缴,现在要补缴,还得交滞纳金。我不太清楚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这些补缴的增值税和滞纳金,是直接计入成本,还是有其他专门的记账方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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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处理上,补缴以前增值税及滞纳金的记账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我们来谈谈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果是税务检查后应补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这是因为以前年度的增值税补缴,会影响到以前年度的损益情况。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具体来说,当补缴增值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贷:银行存款。而对于滞纳金部分,它是企业因为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所以不能计入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在会计记账上,滞纳金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 税收滞纳金,贷:银行存款。这样处理,补缴的增值税影响以前年度损益,而滞纳金作为营业外支出,体现了企业因违规行为产生的额外损失。通过这样规范的账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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