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开除生育津贴该找谁要?
我怀孕的时候被公司开除了,现在面临生育津贴不知道找谁要的问题。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应该找原公司要,还是有其他途径解决。我很担心拿不到这笔钱,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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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的本质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然后发放给女职工。 当女职工怀孕被开除时,虽然和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其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因为生育津贴是基于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获得的待遇,只要女职工在生育前已经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达到一定期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6 - 12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怀孕被开除,女职工可以自己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女职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女职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恢复劳动关系后,生育津贴仍可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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