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程序条件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子,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听说有不起诉的情况。我想知道在刑事诉讼规则里,不起诉要满足什么样的程序条件啊?是有什么流程或者要求吗?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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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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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起诉的程序条件。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执行的。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强调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依照刑法规定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犯罪行为是在被胁迫等特殊情况下实施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等,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酌情决定是否不起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依然如此,检察院就不能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而要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关于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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