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间欠债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正在离婚冷静期,可他在这期间欠了债。我担心这会影响到我,也不知道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欠下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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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间欠债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这个家一起去做的事情产生的债务。与之相对的是夫妻个人债务,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以判断债务性质的标准和正常婚姻期间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欠债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那么这显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钱用于家庭装修,这种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像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孩子上学费用、家庭成员看病费用等所借的钱。不过,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投资做生意赔了钱欠了债,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如果遇到一方欠债的情况,要先看债务是否符合上述共同债务的条件,以此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如果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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