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欠下的债务怎么判?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在婚姻期间欠下了一些债务,现在对于这些债务该怎么偿还,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时欠下的债务到底会怎么进行判定和处理呢?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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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欠下的债务判决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夫妻共同事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给家里老人看病,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按照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就先用共同财产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谁抚养孩子等因素,适当调整分配比例。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纯属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钱去赌博,这种债务就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另外,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纯属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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