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子女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债务,还有孩子也有一些债务,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夫妻共同承担还是怎么划分,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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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子女债务的处理,首先得分清债务的性质。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所有了,那么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除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外,其他很多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像一方自己去赌博输掉欠的钱、因为个人侵权行为需要赔偿的钱,或者个人消费远超经济能力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个人负责偿还。 至于子女的债务,如果子女已经成年,那子女的债务就由子女自己承担,和父母离婚没有关系。如果子女未成年,且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子女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在法律上通常没有父母必须偿还的规定,但从亲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父母可能会基于自愿去帮忙处理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个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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