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故意增加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分居了,最近发现他故意增加了不少债务。我担心这些债务以后会让我一起承担,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分居期间一方故意增加的债务该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负责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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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分居期间一方故意增加的债务处理,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而借的钱,或者双方一起商量后为了家庭生意借的款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故意增加债务,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认定为是故意增加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自己去赌博欠下的债务,这明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当遇到分居期间一方故意增加债务的情况时,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债务用途的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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