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执行异议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当有人认为法院执行的财产等涉及到自己的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这里面并没有直接提到执行异议需要缴纳申请费。 但是,如果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到财产争议等情况,就可能需要缴纳诉讼费了。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执行异议之诉属于财产案件,就会按照这个标准来收取诉讼费。如果是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人格权案件等。总之,单纯的执行异议一般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执行异议之诉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缴纳以及缴纳多少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