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应该去哪里立案?

我在一场官司判决后进入了执行阶段,我对执行有异议,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立案。我不想因为立案地点的问题耽误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一下,执行异议到底要去哪里办理立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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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遇到需要对执行提出异议并进行立案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立案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需要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立案。这是因为负责执行的法院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最为了解,能够更高效地处理执行异议相关事宜。在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主张的实体权利,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如果执行案件是由基层法院执行的,那么执行异议就向该基层法院立案;如果是由中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执行异议则向中级法院立案,以此类推。总之,明确执行法院并向其提出执行异议立案申请,是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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