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出了些状况,可能会涉及股东连带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股东连带责任一般是承担多少份额,是按比例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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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责任指的是,当公司出现特定法律情形时,股东需要和公司一起,对公司的债务等责任共同承担偿还或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股东来偿还。 在确定股东连带责任承担的比例方面,首先要看股东之间有没有事先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中,明确约定了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各自的分担比例,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承担责任。 要是股东之间没有约定分担比例,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连带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这意味着各个股东需要平均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有三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且没有约定分担比例,那么每个股东一般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对于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承担了过多责任的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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