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觉得执行行为有问题,想提出执行异议。但不知道去法院立案时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清楚具体都需要啥,好尽快完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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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行为。当您提出执行异议并进行立案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首先是异议申请书。这是表达您提出执行异议的核心文件,要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您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明确陈述请求事项,也就是您希望法院对执行行为做出怎样的改变,比如停止对某一特定财产的执行等。并且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讲清楚为什么您认为执行行为存在问题。 其次是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您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如果是法人,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要是其他组织,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再者是相关证据材料。这是支撑您执行异议请求的关键,证据要能够证明您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例如,如果您主张执行的房屋是您的,那就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还要有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在后续的程序中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准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所以要准确填写您能够收到信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准备齐全上述材料,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执行异议立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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