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由谁拥有?
我一直不太清楚司法权的归属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司法相关的事情,但不知道到底哪个部门或者主体才真正拥有司法权。我想了解一下,在中国,司法权是由谁来掌控和行使的呢?这对于理解法律体系和相关事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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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在中国,司法权并非由某一个单一主体所拥有,而是由多个司法机关共同行使。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检察权也是司法权的关键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此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也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虽然公安机关同时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属性,但在刑事司法领域,其侦查等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权运行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其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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