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是否拥有审判权?
我不太清楚司法机关的具体权力范围,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司法机关到底有没有审判权呢?这个审判权是所有司法机关都具备,还是部分司法机关才有?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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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司法机关和审判权的概念。司法机关指的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审判权则是指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在我国,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专门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拥有审判权的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裁判,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而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等,并不具备审判权。所以,并非所有司法机关都有审判权,只有人民法院才拥有这一权力。这一权力的分配是为了确保司法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同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共同保障我国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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