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过了五年还能起诉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强奸未遂”的概念。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比如,犯罪嫌疑人已经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或胁迫等行为,但因为被害人反抗激烈、有人突然出现等外部因素,导致强奸行为没有最终完成。 关于过了五年是否还能起诉,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强奸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一般的强奸未遂案件中,如果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后,通常不能再进行追诉起诉。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过了五年是否还能起诉强奸未遂案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方面要考虑该案件可能适用的法定刑,从而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另一方面要查看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