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不是所有房屋都能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都不得设定抵押 。这是因为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到底归谁都不确定,抵押了容易引发纠纷;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子是为了满足大众公共需求,不能用于抵押;列入文物保护等特殊性质的房子,有其特殊意义和管理规定,也不能随意抵押。 其次,要关注抵押的价值和次数问题。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这就好比你房子值100万,你第一次抵押担保了30万的债务,那剩余可抵押的价值就是70万,之后再抵押的债务不能超过70万。 再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根据规定,要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这些材料是确保抵押登记合法有效进行的依据。 另外,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也就是说,房子抵押了,下面的土地使用权也跟着抵押了。 相关概念: 房屋抵押: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登记: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行为,它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