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遗失物品的责任归属是怎样的?
我在商场购物时把手机落在店里了,等回去找的时候已经不见了。我想知道商场对此有没有责任呢,公共场所遗失物品的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我能要求商场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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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共场所遗失物品的责任归属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得明白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就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本意而暂时丧失占有的动产。比如您在商场丢了手机,手机就属于遗失物。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捡到了您遗失的物品,他有义务归还,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他们的责任判定要依据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存在明显过错,例如商场的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工作人员发现遗失物品后没有妥善保管导致丢失等,那么他们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管理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了失物招领处、有完善的监控系统等,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对遗失物品承担责任。 所以,在判断公共场所遗失物品责任归属时,要综合考虑拾得人的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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