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放在公共场所被拿走了是否算偷?
我把东西放在商场的休息区去买东西,回来就发现东西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别人拿走我放在公共场所东西的行为,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偷,想知道怎么界定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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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东西放在公共场所被拿走是否算偷,需要先明确“偷”在法律上的含义。在法律里,“偷”一般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通常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对于放在公共场所的东西,如果物品的所有者虽然将其放置在公共场所,但仍对该物品具有实际的控制和占有的意思,只是临时离开,这种情况下他人拿走该物品,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特征,就可能构成盗窃行为。比如,在餐厅吃饭时把手机放在餐桌上,去上厕所回来手机被拿走,拿走手机的人明知手机有主人还拿走,就有很大可能算偷。 然而,如果物品被放置在公共场所很长时间,且物品的状态显示所有者可能已经放弃了对它的占有,比如破旧的物品被扔在垃圾桶旁边,他人拿走这种物品,就不太会被认定为盗窃。因为此时物品处于一种无主或者被视为无主的状态。所以,东西放在公共场所被拿走是否算偷,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物品所有者对物品是否还有占有意思以及拿走者的主观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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