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能否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不知道这笔费用能不能进行抵扣。如果可以抵扣,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抵扣的比例和条件又是什么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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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操作而制定的政策。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概念,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就是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税务数据加密等功能的设备,比如金税盘、税控盘等。而全额抵减的意思就是,企业购买这些设备支付的价款和税款加起来的金额,都可以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里扣除。 对于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是由企业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并且,企业在进行抵减操作时,要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作为抵减的依据。企业还需要将相关的费用和抵减情况准确记录在会计账簿中,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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