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是否需要开发票给公司?


在讨论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给公司开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务报酬的概念。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就涵盖了个人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当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时,从规定上讲,是需要给付款方也就是公司开具发票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收款方可以不开发票,而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一般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如果个人提供劳务的金额低于这个标准,就可以按照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来处理,不需要开具发票。 但如果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了上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标准,公司通常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因为公司需要发票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发票,公司的这部分支出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会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 个人要开发票给公司时,一般可以去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代开发票时,个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同时劳务报酬所得还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总之,个人是否需要给公司开劳务报酬发票,要根据具体的金额以及公司的要求等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