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工资是否必须开发票?

我给一家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公司结算劳务工资时要求我开发票。我不太清楚劳务工资是不是必须开发票,不开发票行不行?如果必须开,我该怎么开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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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劳务工资是否必须开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务工资的概念。劳务工资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比如个人为企业提供设计、咨询、翻译等服务后获得的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当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工资时,属于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范畴。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付款方(企业)有权利要求收款方(提供劳务的个人)提供发票作为其支出的合法凭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情况。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金额较小,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一般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提供劳务的金额在起征点以下,企业可以凭借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此时个人可能无需开具发票。 如果需要开具发票,个人可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发票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同时,付款方企业在支付劳务工资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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