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盖好后拆迁是否有补偿?
我家的安置房已经盖好了,现在又面临拆迁,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获得补偿。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安置房盖好后再拆迁,我们这些住户有没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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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安置房盖好后又面临拆迁,通常是有补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安置房虽然是因拆迁安置而建,但它同样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意味着,只要你是安置房的合法所有权人,在拆迁时就有权获得补偿。 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 此外,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安置房用于经营的话)。所以,安置房盖好后拆迁,被拆迁人是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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